大街上传避疫良方 王杰梅被诬判三年半

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

【圆明网】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,抚顺退休教师王杰梅在沈阳市浑南区高坎镇附近,告诉世人如何躲避大瘟疫的良方,被构陷至高坎派出所。近日,王杰梅被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,勒索罚金一万元。

法轮大法使她摆脱疾病

法轮功学员王杰梅,退休教师,60岁,家住辽宁省抚顺市高湾。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前,身体不好,患有胆囊炎、失眠、巧克力囊肿等病,经常一个星期不排便,最多有过二十八天没排便,肚子胀得很大,脸色也很不好。去医院看过,也练过好几种气功,情况并没有多少好转。

王杰梅的丈夫的身体也不好,干不了重活,家里的活大部份都是王杰梅在做,病痛折磨得痛苦和生活的压力,使她的脾气越来越不好,人也变得暴躁、易怒、爱生气。

听说法轮功挺好、能治病,王杰梅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,开始修炼法轮功。结果,她只看了几页《转法轮》书,就身体就舒畅了,当天也能睡着觉了,她说从来没有睡过那么香的觉。从那以后,王杰梅的睡眠恢复了正常,排便也正常了;人也精神许多,身体逐渐变得好了起来。

王杰梅在修炼法轮功后,自己身体的病好了,想把这事说给别人。她知道一个人修炼,能治好她多年不愈的疾病,她知道法轮功是佛法修炼,真心相信,就是改变自己。

大街上告诉百姓避疫良方 遭绑架

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于是,王杰梅到离抚顺不远的沈阳市浑南区高坎镇,讲法轮功美好的真相,并让人走过瘟疫流行的劫难。

但是中共多年来对法轮功谎言的欺骗和打压,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到高坎派出所,公安警察也被谎言欺骗,为了个人的利益,将王杰梅绑架到高坎派出所。

王杰梅被高坎派出所绑架后,现被非法拘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。高坎镇派出所将案件上交给沈阳市浑南区国保大队。

公检法合谋迫害善良

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,王杰梅被构陷递交给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,被非法批捕。

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,检察院非法起诉王杰梅至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。

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九点,王杰梅,在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近九个月后,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开庭。

法庭上,王杰梅的律师正气十足,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,(大意)阐述以下几点:

(1)破坏法律实施罪,能够使某一项法律不能得以实现,是有公检法人员参与的,或者是能调动公检法人员的权力部门官员。而我的当事人,只是一个普通百姓,并无职位在身,也不可能去让任何一个公检法部门人员去破坏什么法律的实施。

(2)法院开庭,对王杰梅的案件,不适合异地开庭。

(3)警察违法办案。没有搜查证到王杰梅家搜查,而警察出具了协作函,是高坎派出所对高湾派出所,协作函是沈阳分局对抚顺分局,协作函被错误地使用。警察在协作函上的日期都写错了。

(4)国保支队出具的《宣传品认定说明》是违法文件,这是二零一七年两高司解释,授权给市一级国保机关的。两高是部级机关,他只能给自己的管辖机关下发,而给公安机下发这样的权利,两高有没有这个权利,完全是违反有行为。而《宣传品认定说明》在《刑事诉讼法》中没有这样的证据,所以这个证据是违反的证据。

(5)当事人行为与刑法三百条无关联性。公诉人既然提出王涉嫌“破坏法律实施”,破坏什么法律、法规实施的没有提出来。没提出来,怎么能用司法解释来对当事人处罚呢?另外,法轮功是修“真、善、忍”的,真诚、善良、宽容不好吗?这不是也符合儒家思想“仁义礼智信”吗?怎么能说是邪教呢?所以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,这两条哪一条也不成立,不能用司法解释来判案。

(6)根据新司法解释 “证据未经当庭出示、辨认、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,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。”我们要求质证。

(7)最近,前中共司法部长、六一零(注: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)主任、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落马了,你们也得看清形势。一位老人,在大冬天,在疫情还在蔓延的情况下,出于内心的慈善,到大街上告诉素不相识的人,记住法轮大法好,希望你平平安安的,这是多么大的善意!你如果不相信,至少可以尊重她,如果你不尊重,至少可以走开,怎么能把祝福别人的老人构陷,甚至抓起来,还关在看守所里,半年多了!这年头有骗钱骗色的,还有骗你保平安的吗?这年头,天灾人祸的,送你个祝福,不好吗?

律师在给当事人王杰梅辩护中,说明涉嫌办案警察涉嫌滥用职权、私闯民宅、疲劳审讯、非法拘禁等诸多违法行为,已被律师及家属控告到各级相关单位。

然而,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,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,检察院、法院捏造罪证、罪名构陷,王杰梅被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,勒索罚金一万元。

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,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。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、社会,不仅是合法的,而且应该受到表彰。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、讲清真相,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,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,维护社会良知,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。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,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。

相关信息:

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
地址:沈阳市铁西区中央大街21甲7号,邮编:110142
杨松(王杰梅被构陷案主审法官):024-85819910
法官助理孔伊娜:024-85819908
书记员段可心:024-85819980

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
地址:沈阳铁西区中央大街21甲3号,邮编:110142
检察官侯煜:024-25182813(王杰梅案负责人)
检察官助理魏晓雪:024-25182836(疑似检察官助理魏晓雪电话)

沈阳市浑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
地址: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1#,邮编:110000
国保接待电话:024-23118610(分局接待登记的)
国保接待电话:024-23118603(门卫登记的)
教导员张振兴:13940474843
副大队长银建:13840177999
副大队长:荣炜(协助函书面责任人)
张凯鹏(协助函书面责任人)
付晓民:13700041607
徐莹:15940100630

沈阳市浑南新区高坎派出所
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坎镇,邮编:110015
值班电话:02423118595、02481019510
现所长许涛,警号:116049,电话:02424781493(涉案警察)
教导员申延,警号:116041,电话:02424781493(涉案警察)
副所长米书庄,警号:105437
副所长于长贺,警号:102122(涉案警察)
副所长张忠豪,警号:110474(涉案警察)
外勤杨强,警号:110257,电话:15640509731(王杰梅案办案警察)
外勤邹伟,警号:110571(王杰梅被构陷案办案警察)

* * *

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

歡迎轉載,轉載請註明出處。